久草精品在线 陳宗法:調價本質屬“煤電聯動”
發布時間:2014-09-25 09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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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之前,脫硫電價一直維持1.5分/千瓦時,脫硝試點電價僅為0.8分/千瓦時,已不能覆蓋大部分火電企業的脫硫、脫硝成本,投資回收更是遙遙無期。
去年9月,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《關于調整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下調火電上網電價,相應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,提高環保電價。今年,發展改革委再次下調電價,重點用于對脫硝、除塵環保電價矛盾進行疏導,體現了用經濟辦法解決環保問題的思路。雖然我沒有具體計算,不知能否徹底解決環保投入問題,但相信火電企業的積極性會空前高漲,對整個火電行業脫硝除塵改造將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。當然,我個人感覺,對一些有特別投入、采用超凈排放技術的火電廠,如浙能嘉興電廠,還要繼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。
之前火電企業在計劃電量、環保改造、技術提升方面面臨很大壓力。此次下調上網電價又直指火電企業脫硝除塵改造。無庸諱言,火電雖然業績改善,但確實面臨環保政策嚴苛、負債率偏高、歷史虧損沒有消化完、存在電價下調預期、發電量競爭加劇、發展空間受擠等多重壓力。
因此,火電企業要有清醒的認識,面對新形勢、新情況,積極貫徹“優化發展”方針,提高火電發展質量。
對新的火電項目要按照 “潔凈環保、大型高效、高度智能化、發展要有新概念、價值創造能力強”的要求,深化項目前期工作,確保優中選優。火電項目選址,要立足“坑口、路口、港口”,國家煤電基地、特高壓起點、國家運煤通道,優先發展港電一體、煤電一體、熱電聯產項目,分布式能源項目,“上大壓小”項目等。對老小低效火電存量資產,要積極實施“關、停、并、轉”,著力提升火電板塊的質量與效益,打造火電產業升級版,實現可持續發展。
“煤電互保”是暫時解決之道終需放權于市場
為什么會產生煤電矛盾呢?其根源在 于煤電管理體制、運行機制的根本差異,是政府計劃體制與市場運行機制的嚴重沖撞,是政府、煤企、電企、用戶、鐵路各方不斷搏弈的結果。
在《通知》中,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發電企業與煤炭企業切實采取有效措施,將發電用煤價格維持在合理區間,防止出現過度下跌,以促進煤炭、電力行業協調發展。8月28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也召集華能、大唐等各大電力巨頭開會,鼓勵煤電雙方簽訂中長期協議。“煤電互保”由地方層面延伸到了中央層面。
發電行業跟煤炭行業同屬基礎產業,又屬于上下游關系,關聯度極大。超一半的煤炭產量用來發電,約80%的電量靠煤炭發電,超70%的發電成本是燃料成本。
因此,煤電產業能否協調發展,關系到國民經濟能否穩定發展。
但是,歷史上多次爆發煤電矛盾,結果對煤電雙方均產生了嚴重的影響。煤企、電企生產經營大起大落,經營成果“兩極分化”,不是煤企巨虧,就是電企巨虧,或者相反,嚴重影響能源的安全、穩定供應和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。
為什么會產生煤電矛盾呢?其根源在于煤電管理體制、運行機制的根本差異,是政府計劃體制與市場運行機制的嚴重沖撞,是政府、煤企、電企、用戶、鐵路各方不斷搏弈的結果。
今后政府部門、煤電雙方都應該認真吸取歷史教訓,避免煤電產業大起大落,出現一方暴利、另一方“生存難、發展難,不能良性循環”的現象,使社會各方充分認識到煤電雙方無論是哪一方暴利或巨虧,都將對安全可靠、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以及國民經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,樹立煤電企業要互相包容、協調發展、多方共贏的新理念,保持長期穩定、供需基本平衡的電煤供應市場。這也是煤電雙方、政府部門共同的期望。
近年來,一些產煤大省的地方政府實行地方保護,紛紛出手干預電煤市場和企業簽訂合同。近期,發展改革委也強調電力企業對于煤炭行業脫困方面的責任,鼓勵煤電雙方簽訂中長期協議。有關部門甚至還限制煤炭進口。電力企業對上述措施表示理解,短期來看,行政性的“煤電互保”暫時也會起到一定的調節作用。從長遠看,建議政府還是應該放權于市場,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,讓煤電雙方不斷磨合,還煤炭市場一個本來面目,才能真正激發和釋放市場活力,實現煤電產業的協調發展。
事實上,發電企業并不希望目前煤價繼續大幅度下降,引起一些煤炭企業虧損倒閉,真心希望煤炭企業有正常合理的贏利水平,有可持續發展能力,能保證電煤長期、穩定的供應。同時,也希望火電企業能繼續保持正常的贏利水平,徹底消滅虧損面,增強自我積累、自我發展的能力。